沅陵法院:财产损害起纠纷,诉前调解促案结
2024-04-25 16:44:3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玉意 | 作者:         

​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张英侠)近日,沅陵县人民法院诉前高效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纠纷,充分发挥了诉源治理联动联调机制的作用,达到了案结、事了、人和的效果。

2024年2月,被告张某家的房屋屋顶积雪滑落,砸破了原告黄某位于张某旁边房屋若干处。损害发生后,原、被告于居委会调解未果,后双方再次前往派出所调解仍未达成一致调解协议,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原告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本院收案后,经双方同意当日开展诉前调解工作。调解员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心理预期,从法律、情理上展开沟通,但由于双方对损害赔偿金额分歧较大,第一次“面对面”调解无果。考虑到原告申请的损害赔偿金额不高,调解员采用“背对背”调解方式,分别邀请原、被告进行第二次调解。调解员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出发,充分听取各方诉求和利益冲突点,并向双方说明其各自的责任与义务。通过本院诉前调解、诉前鉴定工作人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,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该案鉴定成本高、时间长,双方自愿就损害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,并当场签订了调解笔录,被告一次性付清了赔偿款,矛盾得以圆满解决,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。

下一步,我院将持续深化诉源治理,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、实质化解,充分发挥“诉前调解+诉前鉴定”工作合力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,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、高效、便捷的司法服务。

责编:周玉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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